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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帖由 刘宗良 于 2010-8-2 14:46:00 发表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丈夫能不能成为强奸犯罪的主体。我国刑法规定,违背妇女的意志,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是强奸罪,这是指的一般主体。但丈夫和妻子经过婚姻登记,成为合法的夫妻,就产生了一个夫妻权的问题。从法律上讲,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,丈夫有从妻子那里获得性生活的权利,妻子有向丈夫提供配合的义务。反之,妻子也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。因此,丈夫要求和妻子过性生活,只要是妻子的身体许可的情况下,是一种行使夫妻权的行为,